我商会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岗就业企业的支持补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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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16:37:24
商会各会员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其中关于稳岗就业企业的支持补贴内容如下: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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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杜晓琪 0574-87681276;
吴心华 0574-8735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