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同意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深圳金融创新意见获得了国家支持,珠三角金融特区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上海、天津等金融改革创新走在前列的地区也将出台新举措……在此背景下,宁波该如何抓住机遇,打造“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
昨天的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除了加强“新三板”重点企业培育,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支持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试点等之外,我市下一步将重点引导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债券融资,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并加速我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扩大大宗商品交易品种。
记者从会上获悉,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将优先获得上市融资机会,而市场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也将有望得到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扶助,并可择机改制上市。行业龙头企业积极重组、兼并收购也将得到我市的全力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将可利用多种方式从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模式、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实现“抱团融资”的模式也将有望得到进一步推广,金融机构可运用信托计划、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等方式,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此外,我市将鼓励设立本土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宁波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
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方面,我市将持续推广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互助资金等业务,探索开展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工作,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在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上,我市将从破解小企业金融体制瓶颈入手,率先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信贷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据称,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海洋、航运、贸易、农村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海洋金融创新,支持融资租赁、离岸金融业务先行先试。
据悉,我市将力争在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和中介服务、民间融资信息监测体系建设、民间融资监管体制建设,以及制定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地方性法规等方面取得突破,实现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的阳光化,促使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