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文)5月28日,省人社厅公布,今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为20%,下线为4%。该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的城镇企业,执行时间从1月1日开始。
按照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而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水平,但必须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协商确定。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已列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检查范围。按照要求,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7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并于明年5月底前将相关执行情况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会对企业发放工资薪金的情况进行确认。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在加强企业工资调控、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上取得一定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7.8%以上,在全国排位前11名以内。进入“十二五”以来,尽管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仍然保持了年均15.7%的增长率,已进入全国排位前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