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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平均征地补偿标准上调21.4%

点击:500 2016-06-17 16:04:18

5月23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已调整为每亩3.12万元。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平均每亩补偿费较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2.57万元提高5500元,提高幅度为21.4%。


2009年12月,省政府公布了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至今已实施三年有余。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年至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本次更新,仍以现行《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2009年至2011年我省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食品价格、居民消费价格、粮食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总指数等资料,根据我省2009年至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指数、粮食零售价格上涨指数等因素,确定我省调整幅度为10%至25%左右。


据悉,本次调整更新标准适用于2009年12月省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文件公布的115个县(市、区),大同市城区、矿区和阳泉市城区、矿区因无实体区域,目前未做具体测算。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省政府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做好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来源 山西日报 武俊鹏 王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