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设立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政府体育产业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的引导、扶持、推动和服务作用,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体育创新,加快推动“体育强市”建设。
引导资金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资信评级A以上,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0万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5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项目符合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每家单位一次只能申请一个补助项目,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一般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1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次下拨,确定为补助项目后下拨50%,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再下拨50%。
六,项目补助申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补助的书面报告;2.企业纳税证明、资信评级报告;3.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4.项目的预算(包括筹资计划和支出预算);5.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七,已获财政性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资金补助。
八,受理申请报告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底。
九,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会员企业如果有意向的,具体事项可以与我们商会秘书处联系,电话:8735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