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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山西商会会费交纳与财务管理办法

点击:500 2016-06-17 16:30:01

  根据《宁波市山西商会章程》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宁波市山西商会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规范管理。经费的使用,应该本着“用商会的钱,办商会的事,为商会服务,促商会发展”的原则,量入而出。主要用于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加入宁波市山西商会的条件
  在宁波市从事投资、生产、经营、管理的山西籍人士,或在山西生活、工作5年以上人士,本人具有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或总经理资格,对宁波市山西商会有正确认识、承认商会章程,能自觉按时缴纳会费,均可入会。入会时填写申请表,附彩色一寸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一份,由秘书处考察企业基本情况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缴纳会费,发放会员牌。
  第三条 企业会员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的年度会费:1000元;
     理事单位的年度会费:3000元;
     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的年度会费:20000元;
     会长单位的年度会费:50000元。
  第四条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6月份,新会员在入会时缴纳。
  第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商会有偿业务活动收入;
 3、政府资助;
 4、捐赠收入;
 5、其他正当收入。
  第六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服务会员单位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市场调查研究、信息资料搜集、编辑印发、宣传、会刊的编印,组织业内人士考察和学术交流与研讨,理论及业务培训,商务活动;行政办公费用,包括房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奖金、差旅费,邮资通讯等支出,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开展商会工作的其他必要费用。
  第七条 经费管理:商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统一收取,由会长监督,在银行开设专户,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管理。经费使用的审批采取预算制,所有费用由会长审批,年度预算由理事会三分之二通过。经费收支按会计年度编制和决算,提交理事会审核。预算外的活动开展前需报理事会三分之二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每月财务报表需经会长会议通过,每季度财务有监事审计并报理事会。
  第八条 本商会届满后,由监事长代表本届理事会向大会作财务报告,经大会审核后移交下一届理事会。
  第九条 本商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及当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9年1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