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二次审议个税草案时,将3000元免征额维持不变。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来说,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调整幅度并不是很大,但是对于山西等中西部地区而言,此次调整比较到位,更符合这些地区的实际情况。
据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会后向各地征求意见中,山西财政厅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上述工作人员解释说,3000元免征额并不是和个人的收入水平挂钩,而是和支出水平挂钩的。对于山西来说,个人一个月3000元的支出足够满足基本的衣食住行。而且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还可以使我省一大部分人群免除了税收负担。
不过,该人士也指出,随着物价上涨,支出也会相应提高,个税也会再次调整,“任何调整包括个税的调整都不可能一步到位。”如果让个税更加合理,可以综合考虑家庭的整体收入。
省地税局方面也持有相同的观点,此次个人所得税拟调整方案,突显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这一点在山西省尤为明显。
据省地税局计算,2010年山西省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为157万人,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预计减少六成,预计减少纳税人达到95万人。
同时,全省去年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共完成597.17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共计77.95亿元,而个税中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为48.63亿元,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后,预计全省一年个人所得税将减少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