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8日,乘参加江阴市山西商会挂牌仪式的机会,在庆典结束之后,全国晋商商会秘书长联席会连夜召开了由部分秘书长参加的工作会议,我商会秘书长杜晓琪参加了此次会议。
全国晋商商会秘书长联席会主席霍爱文在会上向与会人员介绍了“2014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会议精神,霍爱文主席是参加此论坛的唯一一个没有官方背景的商会代表。霍主席向各个商会传达了此次论坛的内容,希望有益于晋商的发展。不过霍主席也强调了因为是研讨会,其传达的信息都是按本人理解的角度,没有经过专家学者本人同意,所以,在这里也是仅供参考。
1、 吴敬琏强调商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此次论坛在浙江大学召开,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全程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强调商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商会成立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运行?目前的情况比较乱,各家有各家的做法,吴老师说的法人治理核心是“两权分离”,即商会理事会的决策权和秘书处的执行权相分离。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商会的章程就是商会的宪法,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按这样的结构去运行,就是法人治理机制(我们很多商会并不是这样的运作模式)。执行机构的人如秘书长,可以连任,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最多只能任两届。
对此,霍主席提出了疑问,因为考虑到异地商会不可能每年都有大批新会员补充,而且现任的一些会长、副会长一般都是实力较强,热心商会的人,如果都替换掉了就会影响整个商会的发展,对此,民管局的负责人答复是任两届的规定还是要坚持,主要是防止有些人不想退,但是有变通的办法,就是先当一届别的职务,下一届再换上来。
2、 商会以商养会是否可行?
一些有实力的商会,一届会费可以收几千万,有的办投资公司,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商会是非盈利性组织,不应该办企业,在利益上会产生冲突,服务和经营难得两全。商会的运行费用还是应以会费为主。
也有学者认为商会是企业集合体,办企业也是合理的,国外一些商会就有很多资产,可以补充商会。
3、 关于多交会费是否可以增加代表名额?
商会发展初期和现在的台湾都实行一种办法,根据缴会费多少,可以选择一至七名的代表(投票)权,这种做法有它的合理性,多数人则主张一人一票制。
浙江省江苏商会的做法是:所有会员的会费都是一个标准,会长和普通会员都一样,但会长、副会长等另外有职务赞助费。
此外,霍爱文主席还在会上提了以下几个问题:关于商人属地的定义;商会为什么不能“评先”?异地商会是否需要主管部门;关于勤俭办公;办好商会的目标是做大做强还是规范、和谐?许多学者都有解释,留待以后再具体补充。